• 索 引 号: FJ00125-0237-2016-00026
  • 备注/文号: 闽审法函〔2016〕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19 00:00

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关于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署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照纪检监察系统的做法,省审计厅对现已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退出由贵厅牵头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函告。

 

附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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