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63-2012-00001
  • 备注/文号: 闽审监〔2012〕1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6-28 11:38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监〔2012〕114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纠风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审计厅2012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印发你们,请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福建省审计厅2012年度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94号)的要求,依据我厅《2012年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闽审监〔2012〕85号),现将我厅2012年度承担的4项纠风专项治理协办任务分工如下:
一、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业监控、事后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监管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承办单位:审计举报中心)
二、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扩大“和谐征迁工作法”,突出抓好征地拆迁的程序规范、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和矛盾纠份的排查化解三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对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承办单位:投资审计处)
三、配合省教育厅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拔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从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方面入手,防止利用资源优势衍生乱收费行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承办单位:教育审计处)
四、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被清理取消的活动。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承办单位:行政事业审计处)
此外,没有承担任务的相关责任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实施重点监控,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为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今年,省政府纠风办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将12项纠风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我厅作为协办单位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承担了上述4项任务,年底,省政府纠风办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专项检查等,对各有关单位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直有关牵头单位的要求,负责参加有关的会议、调研及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所承担的任务。驻厅监察室和厅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并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主题词:审计 纠风 专项治理 通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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