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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3-30 0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审计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审计厅门户网站(www.fjaudit.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987385。
一、概述
《条例》颁布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要求,我厅认真研究部署《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到闽政办[2007]185号文后,立即召开厅长办公会组织学习、研究部署,明确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定两位同志具体负责做好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并制定下发《厅政府信息联络员制度(试行)》。通过组织联络员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途径和运转程序。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厅对照《条例》要求,明确我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在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实时充实内容,按闽政办[2008]34号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对我厅2003年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实录入《目录》中,至2008年底《目录》共收录了自2003年以来我厅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36条,分为机构职能、法规规章、规划计划、办法制度、工作动态和其它六大类。
(三)落实、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对照《条例》要求,制定了《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暂行办法(试行)》、《厅政府信息公开厅内运转程序(试行)》、《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办法(试行)》、《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的暂行办法(试行)》和《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暂行办法(试行)》,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紧贴群众需求,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和公众意见处理反馈办法。
(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008 年2月25日 ,我厅转发了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部署我厅公务员在五月底前完成《条例》的学习任务,以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有效推动依法行政。200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出我厅在执行《条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2008年8月16日,我厅结合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再一次安排了《条例》的学习和讨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年来,我厅共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条例》的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8 年1月1日 至2008年12月31日,我厅共公开自2003年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136条,其中2008年产生的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2条,占38.2%;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2.2%;业务类信息61条,占44.9%;其它类信息20条,占14.7%。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为尽快完成2003年以来我厅产生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要求各处室、单位对2003年来产生的5000多条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目前仍在执行、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清理出来,经厅法制处、保密委进行保密审查后公开。目前已完成该项工作,共公开2003年至2008年各类政府信息136条。
(四)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作用。我厅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将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窗口,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制定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信息公开意见箱。在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厅产生的机构职能、法规规章、规划计划、办法制度、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政府信息,按《条例》的要求应主动公开的,在公文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上网发布,并进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查询,根据我厅业务类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并按要求按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存档,便于群众查阅。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其他载体建设。发挥报纸(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2008年以来我厅共召开厅长办公会5次、机构负责人召集各联络员会议8次,对我厅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 年我厅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未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我厅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一是目前我厅网站管理、阅览室和中国审计报驻福建记者站合并办公,两位同志均为兼职人员,工作量大,我厅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力量配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扩充、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快。三是由于我厅审计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个人隐私和单位秘密比较多,对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哪些可以依申请公开、哪些不予公开,还需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学习培训。
 
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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