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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1-02 10:54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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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省审计厅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有效开展审计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厅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福建省审计厅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闽审法〔2017〕157号),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细化加强审计监督的工作意见,2019年印发《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2019年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和《2019年福建省审计厅普法责任清单》,将审计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019年,全省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一是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若干举措》(闽委审办〔2019〕13号),按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七个板块,提出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具体举措,明确推行大数据审计、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强审计外勤保障等措施。二是2019年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同步实施,对省市县(区)三级财政管理数据开展集中分析,实现对省一级预算单位电子数据审计分析全覆盖,发现的疑点线索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及市县(区)进一步核。三是积极构建以审计机关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审计厅在机构改革后增设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积极推进“两统筹”工作机制。一是采取“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模式,统筹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减税降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就业优先稳定就业、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有企业高风险业务和负债、省重点项目建设等审计项目,避免交叉重复审计,减轻被审计单位和基层审计人员负担。二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模式,对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取“1+N”模式,实行厅长为总负责人的大组负责制,厅级领导担任各大组组长,业务处处长和设区市审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兼各项目审计组组长,加强过程管控,规范实施程序,严格现场管理。三是与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签订“两统筹”工作协议,加强沟通协调,更好发挥监督合力。 

  (三)落实落细审计整改工作。201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9〕33号),从完善审计整改责任制度等8个方面提出23项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有关部门专项督办、机关效能考核、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有关谈话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整改落实新格局。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全省审计整改“回头看”,对涉及2017—2018年实施完成的所有审计项目、所有审计问题和审计建议做到两个“百分之百”,逐条逐项夯实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一阶段审计整改率较以前年度后续跟踪审计时提高7.8个百分点,审计建议采纳率提升1个百分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健全审计法制工作机构 

  本轮机构改革,省审计厅设置审理法规处,现有人员6名,其中1名为公职律师,审理法规处承担着审计机关的立法协调、法制审核、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审计普法教育、审计法制宣传、厅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和全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等工作。省审计厅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均由厅审理法规处进行审理把关,全程参与审计业务会议审理,所有审计法律文书均通过审理法规处审理,审理法规处全程参加各类审计业务会议,在厅机关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 

  四、完善审计执法制度体系 

  (一)及时反馈立法建议。对审计署、省人大、省政府及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参加咨询论证会,2019年办理各类征求意见23件,均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开展《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的修订工作。今年初,《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工作已被列入201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司法厅已完成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立法程序。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省审计厅在2016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再次对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并对厅机关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审计厅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收回25人行政执法证,目前省审计厅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124人。  

  (四)及时重新梳理权责事项。2019年6月,根据省委编办要求,省审计厅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依法明确权责事项43项,其中:行政处罚16项(子项50)、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16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涉密),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印发全省审计机关执行。 

  (五)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2019年10月省审计厅印发《福建省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通知的意见》,准确定位投资审计职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转变观念,不得“以审代结”、不得以未完成决(结)算审计为由拖欠支付工程款,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发挥投资审计的积极作用。 

  五、提升审计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省审计厅党组通过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学法用法活动,内容涉及宪法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宣传周各项主场活动。在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研读班召开的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再次组织集体学习宪法,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由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领学领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省审计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传播媒体,对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全省三级审计信息共享平台、闽审党建等发布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材料。把“法律六进”工作与审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一是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厅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设区市开展审计宣讲活动,与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近年来审计查出的常见病、易发病、老慢病问题,加强预警防控教育。二是组织全系统加强对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分类梳理,编写审计案例故事,推动宣讲活动进机关、下基层、入企业、走乡镇,通过系统带动,推动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屡审屡犯,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三)为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思维,提高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水平,省审计厅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在福州举办全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研讨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行政复议法等与审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稳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到今年厅绩效考评体系中。 

  六、如期完成《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牵头任务  

  (一)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37点规定,省审计厅牵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我省于20162月在全国率先以省办名义出台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20176月又出台了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两份文件为福建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20162017年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处于试点探索阶段,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对象涵盖市、县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参审单位涵盖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从健全完善政策安排、制度设计层面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促进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二)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90点规定,省审计厅牵头完善审计监督制度,认真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福建省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17号)的贯彻落实。审计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深入扎实、依法依规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从大力推行大数据审计、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努力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着力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审计外勤保障等五个方面加强审计全覆盖的统筹保障,依法扎实推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和金融审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应区分不同执法类型。审计行政执法,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以及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完成一个审计项目通常需要1至2个月,审计内容通常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不适合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在开展正常审计执法监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二)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指导意见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受机构编制限制,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是短期能实现的,相当数量行政机关执法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数量不足,建议对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允许专兼职配置。 

  八、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20年,省审计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发力点,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一)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三大板块,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深入扎实、依法依规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确保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二)不断完善审计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监督职责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稿)的出台,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推进审计全覆盖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审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化审计人员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开展审计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审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提高审计机关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政府审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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