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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日期:2021-07-16 09:46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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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审计人员力量不足。随着审计全覆盖推进,审计项目和任务逐渐增多,而审计人员被其他单位抽调、配合党委政府工作等情况不在少数,现有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显,项目组长多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质量负责制得不到切实保障。同时,由于“两统筹”推进中对打破审计机关层级、业务领域的界限的客观要求,审计任务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而现有审计队伍缺乏“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审计干部专业知识较单一,多层次、多视角透视问题能力不够,对政策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宏观综合分析能力与审计组质量负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意识不强。通过近年来对部分审计项目开展的质量检查,以及日常的项目审理工作,发现尚未形成“质量至上”的审计文化,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任务繁重和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审计风险防范意识减弱,侧重追求审计目标的达成,对审计规范化要求相应有所放松。部分审计质量控制环节没有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把好关,如各环节把关都聚焦在已发现的、重大的问题,而容易忽略了是否存在应审计未审计、应发现未发现问题、应反映未反映问题的情形,多级质量控制下依然可能存在质量控制死角。 

  (三)审计取证数据信息不全面。随着审计监督领域不断拓展,审计需要的信息数据涉及的部门逐渐增多,特别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落实审计等,数据来源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在没有建立集合多部门多方面数据联网前,审计取证更多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虽然运用审阅资料、走访调查、抽查等方式核实数据,但受审计手段限制,无法全面判断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不够充分。不少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特别是现场取证阶段,存在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够充分的问题,有的审计组习惯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取证单后,在审计现场实施结束时才交由被审计对象确认;有的习惯只与财务部门沟通,忽略了与经办部门、单位领导的交流,这样容易造成对问题事项的认识不客观不全面,从而导致审计证据不完整、定性定责不准确、出现反复补证等质量问题。在落实“三个区分”原则上,对于深入剖析审计发现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的综合分析研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审理工作面临多重困难。一是审理人员力量不足。审计机关虽设立了法规处专门负责项目审理,但由于法规审理人员需承担法治工作、“同级审”等审计任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难以专注于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审理工作质量。同时,由于同类审计项目的完成时限相同或相近,经常出现项目扎堆提交审理的现象,难免产生为抢时间赶进度而导致审理时间被压缩的情况,影响审理工作质量。二是审理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随着审计监督覆盖面的扩展,被审计对象涉及的行业法规涵盖面与复杂程度明显增加,审理人员现有知识储备有限及知识结构老化,跟不上新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对审理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应对。加之目前针对审理的专门工作培训及指导开展较少,实际审理工作中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影响审理实效发挥。三是审计分级质量控制落实不到位。部分人员对复核与审理工作存在职责分工认识不清,有的审计人员认为有审理兜底,对自身在质量控制上的责任意识越来越淡化,基础复核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对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使用的法规依据经常出现引用不完整、引用不当等情况,对审理人员的质量控制依赖越发明显,审计风险加大。 

  二、对策建议 

  (一)整合力量,创建高素质审计队伍。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引进审计人才。除公开招录年轻审计人员外,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其他部门单位引进有所需专业基础的人才,还可通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特定审计项目,进一步充实审计人才队伍。二是优化资源统筹人员配置。根据每名审计人员的专业优势,科学进行跨专业、跨领域、跨层级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优势互补,促进形成审计监督合力。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审计项目需求,针对性开展审计业务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学习机制,通过举办各类理论学习班、轮训班、审计案例和经验交流会,开展外单位先进经验调研活动等,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打造“质量至上”审计文化。通过审前培训、现场管理、效能督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审计执法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筑牢“两复核”风险防线,做好基础复核工作,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核复核,把不完善、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解决在审计项目现场结束之前。进一步优化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机制,促进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结合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审计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对审计业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综合考评,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促进在全市系统内形成“质量至上”的审计文化。 

  (三)加大力度,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审计信息系统,由上至下开发建设功能完善、性能高效的审计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建立数据收集、共享机制,加强与本级各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业务数据收集、整合、共享,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审计运用。积极利用现有计算机人才优势,提高运用大数据核查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为现场审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规定,严格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程序,强化访问权限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四)充分与被审计对象沟通,审慎作出审计结论除涉及重大违法违纪等保密事项外,对每个审计事项的事实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经办、领导等各层级人员充分沟通,以此有效提升审计证据的完整性与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并在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通过召开会议与被审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对存在分歧的事项进一步研究核实有关情况,从源头上降低行政复议与裁决的风险。同时,要做好“三个区分”重要要求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审计认定事实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支撑,全面、客观、辩证、历史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审计什么、反映什么、评价什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与结论。 

  (五)强化审理机制建设,提高审理工作质效。一是加强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审理机构设置,对审理人员从业素质、人员数量、工作内容、承担责任等方面明确完善,从制度上保障审理人员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投入以及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对审理人员财政、金融、工程等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项培训力度与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审理经验交流指导,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胜任审理工作的能力。二是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对于专业领域的事项可以“开门搞审计”,建立咨询专家库,根据需要邀请专业领域行业专家及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审理工作,负责提供审理意见咨询,以便在开展专业审计项目如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的审理时提供专业意见。针对审理任务过于集中的情况,通过从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等方式探索建立兼职审理人员队伍,有效缓解审理任务不均衡的压力。三是压实审计质量管理层级责任。完善落实《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质量控制环节压实质量管理责任,按各自分工对相应的审计内容、重点、程序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把关。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以增强各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责任意识,避免审计质量把关逐级后移。(福州市审计局林梦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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