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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财务会计监督

日期:2020-01-07 16:42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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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对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的削弱,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近年来,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小单位由于人员少,再加上缺乏财会专业人员,财会工作由临聘会计和兼职会计承担,导致财会人员工作不稳定,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和单位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应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3、应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5、应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6、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岗位。

7、应当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等有关规定;建立有关岗位的内部牵制制度,明确岗位相关的职责、限制条件和权限。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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