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4-12-08 00:00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厅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厅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审计厅

                                2014年12月4日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全省审计机关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通知》(闽审监〔2012〕2号)、《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组组长廉政责任承诺书>的通知》(闽审监〔2013〕37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订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以审计项目(下同)为建档对象,一个审计项目建立一卷审计项目廉政档案。

第三条 审计组是承担建立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的主体责任。审计项目牵头处室处长或审计组组长为建立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第一责任人,审计组指定的兼职廉政监督员具体负责审计项目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立卷。

第四条 审计项目廉政档案主要包括:

(一)审计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

(二)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组组长廉政责任承诺书;

(四)审计组人员考勤表;

(五)审计外勤经费报领凭证复印件;

(六)审计外勤经费财务报销单复印件;

(七)由所住宿宾馆开具的住宿明细账单清单(流水)原件;

(八)审计公示照片(打印件);

(九)审计组执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情况公示表照片(打印件);

(十)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十一)开展审计组审计现场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廉政跟踪检查和廉政回访工作时,审计廉政跟踪检查和廉政回访小组的现场回访调查笔录和相关的调查资料;

(十二)审计廉政跟踪检查或廉政回访小组书面回访调查报告;

(十三)涉及审计组的信访举报件调查核实的材料。

以上(一)至(九)项由审计组向驻厅监察室提供,(十)项由审计组交被审计单位直接寄送驻厅监察室,(十一)至(十二)(十三)项由审计廉政跟踪检查、廉政回访小组或信访举报调查小组向驻厅监察室提供。

第五条  审计项目审计现场结束一个月内,审计组按要求向驻厅监察室提交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并提供经扫描形成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  审计项目牵头处处长和审计组组长要加强对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建档工作的领导,驻厅监察室将不定期开展对各处室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建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建档情况纳入各处室的年终考核指标。

第七条  本规定由驻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各设区市审计局,省纪委办公厅、二室。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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