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08-19 00:00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广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切实转变审计管理模式,提高审计质量、效率和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在对以前年度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厅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

省厅机关各业务处、审计举报中心、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条 考评机构

省厅成立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工作办公室,由计算机处、计算机应用中心和厅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人事处等处室、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挂靠厅计算机处,在分管计算机处的厅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的制定、修改完善,组织实施、指导评价考核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包括审计管理系统应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计算机审计成果应用、信息化人才培养、计算机审计应用创新等。具体的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评方式

本考评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进行考评,必要时,将对部分审计项目进行抽查,确定考评结果。

第五条  考评标准

本考评办法基础分为100分,其中:AO与OA交互(40分),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30分),审计成果应用(25分),信息化人才培养(5分),以上每项分值为最高限值;计算机审计应用创新,按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计算机处将考评项中与审计项目有关事项汇总得分提交给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考评工作小组,作为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依据。每个年度对各业务处考核结果进行全面通报,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处室、单位给予表彰。

第六条  我省厅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考评办法及其标准将根据我省厅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厅计算机处负责解释。2014年《福建省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办法》(闽审计审〔2014〕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厅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考评标准.xls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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