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06-23 00:00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省闽政办〔2016〕83号)要求,现将《福建省审计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审计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省闽政办〔2016〕8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认真落实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促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任组长,厅效能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公开重点

(一)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援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二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报告;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要求,开展其他审计结果公告。(综合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依据《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闽审办〔2012〕256号)要求,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并通过审计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法规处负责)

(三)推进扶贫帮困信息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结合本厅8个扶贫挂钩村扶贫工作,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

(四)推进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推进本厅预算决算说明、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项目的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政府采购公开政策法规、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办公室负责,计算机中心配合)

(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对新出台的审计政策、法律法规、新闻发布等做好解读工作;每年参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一次,访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审计内容。(办公室、综合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六)建立舆情处置及回应机制。组织做好舆情监测工作,认真研判处置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尤其要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与公安网安、新闻宣传、相关媒体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七)增强公开实效和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办公室、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二是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省档案馆、图书馆(办公室负责)。

三是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热点、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计算机中心负责)。

四是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本厅及下级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严格按照“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同时依据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通过参加上级培训、组织本系统培训、开设网上课堂、组织研讨交流等形式,推广政务公开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力求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等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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