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修改审计统计报表的建议函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0-08-10 09:16
福建省审计厅
闽审办函〔2010〕49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修改审计统计报表的建议函
审计署办公厅: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求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审办办发〔2010〕144号)精神,省审计厅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审计人员的意见,并结合审计统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报表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提一些修改意见与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统计报表方面的建议
(一)审计工作基本情况报表(审统01表)
1.第一“审计机关”、第二“审计人员”、第二十三“审计经费”指标建议放在12表反映,前两个指标属于机关基本情况类,且变动不大,没必要每个月填报;审计经费指标需要财务部门配合,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实行会计统一核算制度,要及时取得财务数据不易,建议按季或半年填报。审计项目支出指标,因市县以下未实行项目经费管理,而且有的基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小,审计项目一般采取送达审计,审计项目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统计人员同时兼顾多项工作,应减轻他们的工作量,建议取消“审计项目支出”指标,不予单列。
2.第五“绩效审计项目”指单独立项或把绩效评价内容作为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主要审计内容的项目个数,可实际填报时则要求专项资金审计或调查、企业审计或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或调查、外资运用中除公证审计或调查外的其他审计或调查、金融审计或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国有控股企业审计项目都作为绩效审计项目进行统计,应进一步明确统计口径。
3.第九“违规金额”指标解释,指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五种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若没出决定,仅在审计报告中要求上缴、归还等能否算“违规金额”(2006年指标解释中有注明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金额)。若审计调查项目已上缴、归还等能否填到“违规金额”中(2006年指标解释中有要求填)。建议表述清楚,以便填报。
4.第十一“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建议纠正部门不当规定”指标解释未注明审计调查项目,那调查项目存在此类问题要不要统计,建议说明完整。
5.第十三“建议修订法规或制度”是否与第十七“审计提出建议”、“被采纳的审计建议”重复,是否可以纳入第十七,或者把第十三作为第十七的其中项。
6.第十四“提出审计报告和报送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应改为“出具”,使之与指标解释中名称相符。
7.第十六“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应当与《(二)行业表》中相关的审计处理落实情况一致,以免口径不一致。同时,建议《(一)基本情况表》第十六“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增加“归还原渠道资金”,用于统计侵占或多收资金的退回。
8.第十七“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不应含调查报告,因为调查报告已统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和报送审计调查报告”中,再统计会造成重复。
9.建议第二十“审计业务工作量”、第二十二“业务工作聘请外部人员工作量”在每个审计项目台账中填报,使之与相应的审计项目对应。
10.审计机关的外聘工勤人员,如驾驶员等不在01表“业务工作聘请外部人员工作量”中填报,也不在12表“无编制人员”中填报,但01表“审计经费”中又包括这部分人的费用,导致费用与人员不相配比,建议12表增加临时人员指标。
(二)《(二)分行业审计情况表》
第四“应调账处理金额”指标建议予以单列,不在审计处理处罚下。因为调账处理虽然下了决定,但并不都作为违规金额统计,大部分都作为管理不规范统计。
(三)财政类审计情况报表(审统03表)
1.第二“审计专项资金总额”指标,没有实际意义,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建议取消。
2.建议增设“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栏,因为02表中仅有财政类,而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行政事业、专项资金等,各明细类别分不出审计和调查项目各多少个。
3.“行政事业”指标解释应明确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填入企业表,因它并不属财政类。
4.该表由原来的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专项资金、行政事业表合并而成,指标也是由原来的指标汇总,造成个别指标易混淆、重复。如:
(1)“擅自动用支配国库库款”指标解释中“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与“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指标易混淆。
(2)“未按规定征提基金”指标解释为“被审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征收、提取各项基金的金额”,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预算收入”也包含“未按规定征收基金”,是否重复?
(3)“资金滞留闲置”指标解释为“资金滞留闲置: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建议改为“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批复、拨付或使用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主要原因:一是修改后的报表含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行政事业、专项资金审计,范围更加广泛,不能仅指预算执行单位和预算资金;二是“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已包含在“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指标中,应予删除;三是应加上“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以使指标解释更完整。
(4)“超预算超标准超计划列支”与“预算编报不真实”难以区分,如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数,既可以统计到“超预算超标准超计划列支”,也可以统计到“预算编报不真实”。
(5)“隐瞒转移截留收入”指标解释中仅指预算收入不够全面,应包含所有收入。
(6)“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规定”指标解释为“应纳入专户管理但未纳入的金额;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而未纳入的金额”,这两句有无重复?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报表(审统04表)
1.查出主要问题中“超预算超标准超计划”没有指标解释,概算外投资等算不算此类问题,建议补充说明。
2.“少补偿征地补偿款”建议改为“未按规定补偿征地补偿款”,或增加“多补偿征地补偿款”指标,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经常发现多补征地补偿款。
3.“拖欠工程款”建议改为“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因为有些工程款不是拖欠,反而提前支付。
4.建议增加“违规招投标金额”,因为该表仅有“违规招投标项目”,而违规招投标金额没有地方填,只能填到“其他”栏。
(五)企业审计情况报表(审统06表)
05表已专门反映金融审计情况,06表为何又有金融类?是否重复?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审统08表)
1.建议该表作为主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经成为基层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项目,占年度项目数的一半甚至更多,应作为一种审计类型单独填报后并入总表。同时,也可相应减轻统计人员的工作量。“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栏按问题性质增设一些具体明细指标,从而能更全面地展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2.主管责任与领导责任难以界定、区分。
3.第三“主管责任”指标解释为“系指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人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建议改为“系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认定的,……”,使之与“直接责任”的指标解释统一起来。
4.第五“领导干部涉嫌个人经济问题请况”、第六“其他人员涉嫌个人经济问题请况”,“请况”二字有误。
(七)绩效审计情况报表(审统09表)
第三“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指标不应归入“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栏。
(八)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检查审计情况报表(审统10表)
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不再直接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直接进行检查,建议取消该表。
(九)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审统11表)
由于内审协会对内审机构管理上缺乏强制性,难以协调取得统计数据,即使取得也不完整及准确,建议取消该表。
(十)机关基本情况表(审统12表)
数据变动不大,建议改为半年报。
二、统计软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统计软件统一使用福建版,即增加的两个功能,每个台账应导入审计文书和每个指标都标明出处,便于质量检查。
(二)报送或另存台账、报表时建议显示“是否覆盖已有文件”等提示字样。
(三)审计报表一般是由审计台账自动生成,由于台账金额是以元为单位,报表金额是以万元为单位,在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四舍五入而引起表与表之间数字不相符的情况,必须手工进行调整,建议软件中设置一个自动调整的功能,以使调整的过程更加统一。
(四)现行报表通报时只能按所设的级别通报,如各县区通报和各业务处通报。建议增加一个功能,使各县区和各业务处能够同时通报出来。
(五)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指标说明无法保存、台帐无法保存、报表无法生成等现象,即使手工填制上去了,还是会存在数据遗落的问题。比如数据刚好比前期大或相同。
(六)软件与其他程序经常会出现冲突,导致多次重装,多次重做,有时不得不用手工绘制上去,这样不仅加重了工作量,而且也影响数据的完整性。
(七)建议重新更换统计软件,不要再以补丁形式升级,避免原有软件因多次升级经常出现故障。
(八)12表“机关基本情况表”,填报的数字比较固定,新的软件设置时,最好能设置成:第二次填报时能自动生成,然后再加以修改,这样能减少统计人员的业务工作量。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审计统计 报表 修改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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