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第七条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第五条的规定,各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由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的福建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计考办”),在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审计考办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审计专业考试考务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广大应试人员,经省审计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决定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请各地审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配合,在做好本次调整衔接工作的同时,各负其责,确保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审计署人教司、考试中心,省财政厅、物价局,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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